民主是人类社会普遍追求的价值,民主观则是对民主的认知和理解。民主是中国共产党100多年以来坚定不移的政治主张和不懈追求,从根据地、解放区到掌握全国政权,再到建立起一系列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体系,民主既是斗争纲领,也成为中国共产党探索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政治实践。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党领导人民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完善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制度体系。进入新发展阶段,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独特的民主观,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民主观既基于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又扎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握人类发展规律,超越了西方选票民主形式,并与新时代民主政治实践紧密联系,创造了新的政治文明形态,具有独特性。
一、中国共产党民主观形成的三重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这就指明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历史、理论和实践的三大逻辑。
(一)中国共产党民主观形成的历史逻辑
马克思曾讲过“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Democracy在古希腊雅典城邦的原意是人民统治,后严复翻译为“庶建”,意思是庶民建设国家。传到中国并没有对应的词,由于当时中国文人受日本的影响较大,日本人对其翻译成“民主”,后被广泛使用。
东方人在认识民主时不是理解为“人民统治”,而是理解为人民拥有以及精英治理,因为“主”是ownership 拥有的意思。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民”和“主”这两个字的组合只代表制度是为了人民,至于是什么制度并不是关键;而西方的“民主”只要过程符合程序正义,至于结果是不是真的有利于人民则不是重点。可见中国人的民主其实更倾向于结果正义,西方更倾向于程序正义。因此Democracy传到中国后被翻译成“民主”,导致中西方民主概念差别巨大。
从历史的逻辑来看,2000多年前儒家经典《大学》里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将“平天下”即平定天下、天下太平作为最高目标;《墨子》中主张:“官无常贵,民无终贱”,在这些平等观念和思想影响下,在中国漫长的历史演进中逐渐演变出一套追求平等的政治文化、政治意识。同时还形成了一整套运行缜密、行之有效体现“平等”的政治制度,实行任人唯贤、选贤与能的用人制度,要求“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采用注重公正竞争、倡导公平选拔官员的科举制度,有效地保证了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行稳致远。
近代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军事革命,最早期进行的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也就是说这一时期的军事斗争目的是追求平等、争取民主,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同时中国共产党还领导人民进行社会革命,解决土地占有和性别的不平等,这是人类社会在实现平等方面的新阶段。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蕴含的平等理念使其作为众多进入中国学说之一,很快成为被先觉知识分子普遍认可的理论,并进一步促成中国共产党的产生及其思想在中国生根发芽。
中国所推动的民主政治道路是从历史走出来的,现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其核心是最高主权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谛。至于实现形式上是否一定要多党制、“一人一票”的票决、三权分立,并不是中国式民主的最终追求,而这些只不过是适合西方和被西方所采取的民主形式。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的形成和确立的历史过程揭示的是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核心领导中国人民如何在历史发展的脉络中、在历史的选择中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对这一历史过程的梳理将有助于我们驳斥近几年在国际上和国内存在的民主社会主义思潮,即试图否定现行中国制度的一种思潮,从而让那些从历史中走出来的政治制度、政治理念能够更好地走向未来,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历史发展开拓新路。
(二)中国共产党民主观形成的理论逻辑
恩格斯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王浦劬在《政治学基础》一书中将民主界定为:“在特定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得到平等实现的政治形式”,揭示了中国共产党的民主观所遵循的理论逻辑。
1.民主是基于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列宁认为,“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 态”,作为国家形式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体现经济 基础。古希腊民主就是奴隶主的民主,近代西方的民 主就是资产阶级民主,在中国就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因此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 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理论基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 建筑,经济基础稳固,政治权利才有坚实的基础;反过 来政治民主化、社会有生机活力,又会促进经济的快速 发展,这是中国的民主道路发展演进的基本理论逻辑。
2.从民主的主体角度把握民主的本质
民主的本质是阶级统治,即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一方面民主表现为一种国家权力,如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就是资产阶级拥有对无产阶级实行统治权力。同时民主还表现为一种权利,即公民的权利,如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正是因为权利的存在,民主对普通人才有意义。所以在民主制度中,它既 要体现公民权利,同时也要体现阶级权力。
毛泽东同志曾指出:“这里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毛泽东同志认为这是苏联民主在理论上存在缺陷,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还要实现人民的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
3.从民主的原则理解民主强调的是平等和多数
只有在人与人之间构成一种平等权利,民主才有意义。确立平等的原则后,人与人构成的集体就变成公共生活,其关系如何处理以及如何做出的集体决策必须通过多数决定的方式和原则来处理。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是强调平等和多数的民主,既有实质性的内涵,又体现人民性的阶级立场,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民主观构建的基础,具体体现为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邓小平同志也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而这个集中,总是要在民主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地正确地实现。”[7]因此马克思主义诞生后使人类真正有了一种基于崭新的民主观构建的国家形式。
(三)中国共产党民主观形成的实践逻辑
从实践维度看,中国共产党民主观的形成经历了不断改革创新的实践过程。中国共产党是最早在中国实行成年人每人一票的普选办法的政治组织。美国记者安娜·路易斯·斯特朗在《中国人征服中国》一书中曾记录:“投豆入碗的办法适合于没有文化的人,这个办法从延安传遍中国各地。……千百万中国人民用投豆入碗的办法来进行政治上的选择。”[8]安娜·路易斯·斯特朗在书中指出在西方像中国这些没有受过教育的农民是无法参加选举的,因为在西方选举之前要通过文化测验,这就导致所谓的选举权只有受过一定教育的上层阶级才会享有。但是中国共产党的民主实践是基于中国社会发展、生产力水平、受教育程度等这些民主的基本要素,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为中国社会量身定制具体的民主形式。这些民主形式说明民主本身是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具体化的政治实践,任何简化和抽象化的民主并不能代表真正的民主,更不能解决像中国这样经济社会落后的国家的现实问题。“只有人民意识到自己的力量,并能通过选举得到某种权益,他们才会踊跃参加选举”。
中国的民主政治的发展是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重要支点。新中国成立75年以来,妇女地位不断提升、人民普遍享有发展权和生存权,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时期的35岁提高到现在的77岁,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绝对贫困问题彻底消除等等。实践证明,解决社会发展现实问题,实现人民经济和社会权利上的平等与政治民主权利同样重要,从而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这才是民主的真谛。反之不注重实际结果,只关注一套复杂而精致的政治参与程序的民主,则是劣质的民主。因此中国式民主的实践逻辑体现的是一条改革创新的道路,一条可以实现经济发展、享有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民主权利,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人人享有自由民主权利的政治文明实践新路。
二、中国共产党民主观的真谛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不断地推动民主实践、提升对民主的认识,深化民主理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概念: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原创性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定型与成熟的标志,进一步标识了中国共产党的民主观。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中国共产党100多年来对民主的不懈追求、对民主实践和理论深入探索凝练而成的标识性范畴,堪称点睛之笔。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政治制度定型与成熟的标志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工人阶级一旦取得统治权,就不能继续运用旧的国家机器来进行管理”[10]54,必须“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来代替”[10]55,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为我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理论基础。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更加定型、更加成熟,制度优势凸显,相对于西方迷之自信的“一人一票”的程序民主和选举民主相比,全过程人民民主既不排斥选举民主,而且使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在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中实现了有效的结合,同时积极主张人民直接参与和管理政权,凸显了政权的阶级属性,并依法对选举产生人员进行监督。因此中国共产党的民主观的制度实践中既有内容民主也有形式民主。
毛泽东同志在1949年曾讲过:“中共二十八年,再加二十九年、三十年两年,完成全国革命任务,这是铲地基,花了三十年。但是起房子,这个任务要几十年工夫”。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逐步在各领域建立制度。1992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逐步建立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采取了诸多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保证已经建立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制度优势经过70 多年的积累凸显出来,国家治理结构逐步完备起来,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制度载体,我国的政体、政党制度、国家结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作为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领域,相应的制度安排日益完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不断完善,为全国选民同票同权提供法治保障。“截至2020年底, 全国共有人大代表262万名,其中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占代表总数的94.5%”。
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统一。作为我国政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一系列环节有效贯通,不仅推动协商民主体系制度化发展,而且途径和方式广泛多样。也就是说全过程人民民主,既包括程序、动态的民主机制,更有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践,既有人民内部协商,又能达到对共同性问题凝聚共识的目标。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中国政治制度定型与成熟的标志,是中国政治文明在新时代的最新理论和实践成果。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凸显执政理念的人民性
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的价值追求,只有人民掌握国家权力,才能创造真正的民主。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主要矛盾的变化,对人民民主的需求的积极回应,在治国理政中体现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确保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和正当权益成为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作为检验民主优劣的标准,也是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关于民主的立场、理念、基本观点和举措。包括投票权与参与权;口头许诺与承诺实现;政治程序、政治规则与执行;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与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等方面,进而揭示我们追求民主的目的,即民主“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14]12。只有实现人民群众对政治、经济、社会权利的全方位需求,凸显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以人民性为标识的民主才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真正的民主
1957 年 2 月,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指出:“民主自由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都是在历史上发生和发展的。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在这个制度下,人民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纪律约束自己”。可见,虽然我们也追求民主,把民主当目标,但是民主不在于目的本身,它是为经济基础服务,要坚持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要作为解决其他问题的方式、手段,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
在新冠疫情初期,西方国家就认为中国不是在采取民主的方式来抗击疫情,侵犯了民众的自由和人权,但新冠疫情在之后三年的形势发展与变化让我们深刻地意识到:人要活着,才能谈民主。因此中国共产党的民主观不是为了迎合西方国家的认可,反对将民主工具化、武器化,而是用来切实解决人民面临的现实问题,从这一基本价值出发才能认清民主的本质。
三、中国共产党的民主观的践行以法治为保障
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的中国共产党的民主观是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而保障和践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并享有民主权利需要依靠法治方式实现。但是民主与法治并不具有天然的相容性,而是常常处于冲突中,并呈现在政治互动中走向均衡的发展变化趋势。
古雅典城邦的直接选举和多数人裁决的民主政体需要避免“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情况发生,这种对民主政体担忧的背后,凸显了法治在维护政治秩序中的重要性。古罗马人的共和政体则强调依赖法律约束和限制国家权力,以法的精神保障个人权利。以美国为代表的宪政民主是具有特定内涵的、体现其独特性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类制度中民主与法治存在张力,即法治的价值在于维护自由和市场原则至上以及资本的统治,而不是保证人民的权利。在西方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之间是彼此冲突,通过权力分立和制衡方式达成一种均衡。西方政治制度的演进就是在权力和权利的关系中渗透着民主与法治的制度安排。中国的政治体制与西方基于冲突的分权制衡模式不同,是一种基于和谐的政治模式,其追求的是执政党、民主和法治三者有机统一。
首先,从政治主体角度看,民主与党具有一致性。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民族复兴,其蕴含着一个根本性的前提,即党必须代表人民利益。党领导人民追求民主,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两者不可或缺且关系和谐。人民当家作主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内在的一致性为实现法治化奠定基础。
其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了民主和法治的和谐并存。对于现代政治文明来讲,民主与法治缺一不可,没有法治制约和保障的民主容易导致“多数人的暴政”;不能维护民主权利的法治,只单纯追求形式上的依法办事,阻滞法治理念,会导致法律规范处于恶法状态。民主与法治张力的化解需要:强调民主的同时,为法治立足提供空间,严惩不法行为以实现广大人民的权益;强调法治,维护法治权威、法律信用的同时,保持民主活力,为民主创造一个稳定的运行和发展空间以及系列的制度保障。邓小平同志曾经提出的“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这就是依法治国的过程,与民主的过程并不冲突。社会主义法治实行的是良法、善治,法治维护人的尊严,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整体政治建构中要将民主纳入法治之中,实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形成一种法治支持民主,民主兼容法治的动态平衡又相融合的关系。
最后,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问题是党与法治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标志。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要保证执法并提出“法治”的治国理念和方式,党还要支持司法,并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法治。
在中国的民主政治语境下的政治运行逻辑就是法治依托政治,政治背靠政党,而政党依靠人民。因此在党的领导下,通过法治迈向民主,将党、民主、法治统一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践中。在新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民主观最直观的表达,以更加完善的民主制度推进法治,以良法、善治保障民主,渐进有序地实现民主与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契合与均衡,保障中国共产党的民主观的践行。